韩国永久居住资格者的配偶(F-2-3)签证材料清单

签发对象:永久居住(F5)者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的拜访者。
签证种类:有效期3个月,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。
邀请人提交材料:
1、永驻权配偶邀请函(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);
2、身份保证书(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);
3、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;
4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5、信用信息查询书(韩国信用信息院);
6、收入金额证明(国税厅);
注意:无法提供“收入金额证明”时,必须提供“预提税发票”。
提供同居的直系家属的收入证明时,需再提供关系及一同居的证明材料(如:提供地址一致的外国人登陆证)。
7、房产登记薄登本,租赁合同(复合对象);
8、健康诊断书(法务部指定的医院发行);
适用个人 所得时(择一):
–预提税发票,在职证明,营业执照复印件(各办事机构发行)
:适用个人所得时必须提交。
–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(如: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)
注意:最少储存6个月以上的金额。
适用企业所得时(择一):
–营业执照(国税厅),适用企业所得时必须提交。
注意:在税务所申告增值税后提供。
–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(如:农村土地确认权登记,耕作事实确认书)选择
适用其它所得,财产时(择一):
–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: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提供。
申请人必须材料:
1、签证申请表;
2、护照(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);
3、身份证复印件;
4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5、结婚关系证明材料(结婚关系证明书,家族关系证明书,亲属关系陈述书,家族照片);
6、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(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),使用中文样式时需添加韩国语翻译公证书;
7、犯罪经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所在地管辖机关签发);
注意: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:首先公安机关签发(3个月以内),其次公证处公证,第三,外事办认证,最后大韩民国公馆的领事认证。
8、健康诊断书,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健康检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(只承认本馆指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)。

请注意:在签证中心面递材料时需携带您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,签证中心可能会在收材料时进行核对。  

点击进入:韩国签证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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